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需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 劳动合同时期2011.1.3至2012.1.2日止,问题 1.劳动期满隔天(2012.1.3)用人单位续签而我拒签。是不是直接可以走人? 2.如果我在2012.1.1想走,是不是要提前30天提交辞职信?如果是,那我可以等到如上1.问题所示不提交辞职信走人? 或者你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说我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了,这样做也是很不错的。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才想和你续签劳动合同你直接拒绝也是可以直接走的,因为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也就是说你和用人单位之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了,并且是用人单位没有提前给你通知说要续签,所以你直接走是没问题的。 如果你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天通知说我不续签劳动合同了,这样的做法是非常不好的,因为你这样做用人单位没有准备,包括没有准备你的工作交接等问题,这样做是不太厚道的。 建议你按照我上面说的做,可以等劳动合同快到期前的一个月给用人单位说我不打算续签了。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打算和你续签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是要给你经济补偿的,或者用人单位是以降低待遇这样的要求和你续签劳动合同的,你拒绝续签也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个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擅长领域:求职就业社会民生文档/报告共享 参加的活动:暂时没有参加的活动 2、1月1日想走,因为合同还没有到期。你应当在12月1日即提请辞职。 但出于职业道德和后续问题的考虑,最好提前递交辞职信。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上面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2、提前说明情况就可以走人。也就是说你表明合同期满不续签的意思后,单位应当会同意你提前走人。 当然,你必须办妥好工作交接手续,不能是偷偷的走人。做人嘛,必须光明正大。解除劳动合同。 2、不用,到2012年1月2日,劳动关系到期,你和单位之间就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了,也就不存在提前30天申请辞职一说。 这样一个月过了,你就可以走了,用人单位不能继续拖延时间不让你走。 更何况你自己的档案关系什么的也要办理,也不能说走就走了,档案关系毕竟还在单位呢。 2,如果1日想走需要提前三十天交辞职信,因为还是合同期内 你可以至合同终止时直接离职,但要求单位出具离职的证明 2.需要提前交辞职信。 建议:最好仔细研究下你的合同,法律规定的只是大方向。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提出按原劳动合同条件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1日想走需要提前三十天交辞职信,因为还是合同期内 建议:最好仔细研究下你的合同,法律规定的只是大方向。 2.不用,交了就可以走 如果到期走人,直接说合同到期我不干了也是要和人才中心说下 因为要有手续的! 问题二,需要的。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大致的说,就是过错不在企业方,劳动者不能随时辞职。 2,依法律规定应该交,可以等到如上1.问题所示不提交辞职信走人 1、如果你在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可以直接走人: 2、如如果你想在劳动合同未满的情况下离职需提前30天提出。你可以等一天,无必提前 在合同期内,满了试用期,离职是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但你现在合同到期了,之前也没通知你,合同到期,你可以要求公司结工资走人.是公司没提前通知你,不是你没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你不续签了,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会让你再上班的,那样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公司不利,公司不会这么傻. 2、你在2012.1.1要走,在2011.12.1交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后离职,只按出勤发工资,没有赔偿金。 3、不明白可以打地方咨询,免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