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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裁员变相派遣逼主动辞职

时间:2012-02-10 19:24来源:咕噜小游 作者:木遠 点击:
合同到2009年4月01日到期。公司想在3月份解除合同或者是到4月份不续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提前解约要支付赔偿金或到期不续约要支付补偿金。公司为了规避补偿想出了这个方法。在部门职位相同的情况下外派到同一个市但是很郊区的B公司上班(需吃住在那),
合同到2009年4月01日到期。 公司想在3月份解除合同或者是到4月份不续约。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提前解约要支付赔偿金或到期不续约要支付补偿金。 公司为了规避补偿想出了这个方法。 在部门职位相同的情况下外派到同一个市但是很郊区的B公司上班(需吃住在那),因为遥远肯定不会去,就逼得你自己提出辞职或主动不续约。 公司这样做合法么,我差了劳动合同法没有很明确规定。
1、你说的不错:公司提前解约要支付赔偿金或到期不续约要支付补偿金。 2、“公司这样做合法么,我差了劳动合同法没有很明确规定”:看看你的合同,我认为公司这样做虽然目的明显,就是变相逼人辞职,但并没有违约,因为合同中已经约了“(二)甲方可根据经营状况的变化和生产发展的需求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职位,包括工作部门、所从事的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等”。 合同中有约定可以变更岗位,包括工作部门、所从事的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等”,所以:如果你不去,就是你违约了。而且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 3、“这样的合同如果公司外派是不是需要重新签订变更合同或外派合同,新合同是不是要在原合同到期后才算数?呢?公司这样做违法么?”: (1)可以重新签定合同,也可以在原合同中注明变更条款。 (2)但变更后的合同不属于“外派合同”,仍然是你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虽然工作地点似乎是“外派”,但实际工作还是“内部工作”,学习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是同一个单位,用工主体没有变更。 (3)新合同(实际是变更后的合同)不是必须要在原合同终止后才能“算数”,因为这只是“变更”合同、而不是重新签定合同,即使是重新另写一份“新合同”也只是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既是变更,变的就是原合同,不必等原合同终止。如果原合同终止后再变工作岗位,就是重新签定合同了。 (4)我认为不违法,虽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按变更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关于工作地点的规定,要想维权难度较大!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你好! 1、你这个事情属于公司内部调动,可以查阅你们单位的公司条例,如果有详细规定,可以依据详细规定,反之,你要服从单位自由调动! 2、如果有疑问,你可以在百度里搜索我的用户名,那里集聚全国权威律师,可以为你提供一对一在线免费咨询!---------希望能帮到你!
1、看合同。 2、协商 3、找劳动局投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公司可以改变你的工作岗位和地点,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公司的派遣。公司解约就得承担赔偿或补偿金。 合同第二条第(三)的约定,外派的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既然是要签订补充协议,则必须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你有权选择同意外派或不同意外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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