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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时间:2012-02-11 03:33来源:maggie 作者:传世藏书 点击:
各位家人朋友们: 本人在工作中遇到一件事,请大家帮我确认一下。 员工A在本公司做门卫,已经两年多,到201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员工A平时工作表现一直不错。据我所知,我的前任招此门卫时,员工A已达到退休年龄,也在领取养老金。 前任的事,我暂且不讨论。
各位家人朋友们:

本人在工作中遇到一件事,请大家帮我确认一下。

员工A在本公司做门卫,已经两年多,到201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员工A平时工作表现一直不错。据我所知,我的前任招此门卫时,员工A已达到退休年龄,也在领取养老金。

前任的事,我暂且不讨论。可是对于我工作中的每一位员工入厂必需有工伤保险,否则不可以入职。当然是为了公司,也为了员工自身的利益。万一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那公司就有责任了。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以下的分析不知道对不对:

一、201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应该提前给员工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来实施。

二、因为员工A已领取养老金,提前给员工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在网上看到第二条,不过,我想确定一下,该规定具体出自哪里?如果这个规定确实有的,那么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出于员工的表现一直很好,就算有这个规定,公司就补助一个月的工资给他。请问是否合理?



已到退休年龄的用工,是劳务合同吧?

解除的话,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吧?

至于结束劳务合同,补偿的话,合同中无约定,可协商



[LV.8]以坛为家III



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然后签订返聘协议!



宠着小猪发表于2011-12-714:26

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然后签订返聘协议!

您好,我不太能理解,您能具体分析一下吗?谢谢。

个人理解是:

已退休人员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属于劳务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约定,可解除劳务合同,如合同内没有约定补偿金,可不用支付。

对于楼主的疑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但是不适用楼主公司情况,这项规定是指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

而员工A是在进贵单位之时,已是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了。

综上,员工A只能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锡城风发表于2011-12-714:47

个人理解是:

已退休人员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属于劳务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约定,可解除劳务合同,.

谢谢您的解答。请问公司与此员工并没有签定劳务合同,只是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没有意义吗?按劳务合同来操作的话,我只要提前一个月给他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多给一个月的工资,是不是合理了呢?



tina1981发表于2011-12-715:06

谢谢您的解答。请问公司与此员工并没有签定劳务合同,只是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没有意义吗?按.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可视作劳务合同,不过都不会影响劳务关系的认定。

个人觉得,解除劳务合同应该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吧。当然如果公司能多给一个月工资,那是最好了。



不知道楼主是哪里的,以下仅就上海的规定作一解释:

聘用退休人员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应当执行关于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的规定,其余权利义务可以协商约定。若合同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无约定,提前一个月给他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多给一个月的工资,是可以的。

个人见解,欢迎拍砖



outwind发表于2011-12-716:05

不知道楼主是哪里的,以下仅就上海的规定作一解释:

聘用退休人员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应当执行关于工作时间.

感谢您的意见,我是浙江安吉的。提前一个月给予通知书,再补助一个月的工资,应该不违法,是这样吗?



得好好学习劳动合同法啊,惭愧啊



如果所在地对退休人员无特殊规定,则应当可以作为劳务人员处理,提前一个月给予通知书,再补助一个月的工资,应该不违法



outwind发表于2011-12-716:28

如果所在地对退休人员无特殊规定,则应当可以作为劳务人员处理,提前一个月给予通知书,再补助一个月的工资.

谢谢您。



[LV.4]偶尔看看III



退休人员不能做为劳动关系处理,上海除外,当特殊劳动关系处理,尤其是工伤。案例中应属于劳务关系,此时应该停保了啊,怎么会有工伤险?费解?劳务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制约,受民法调整,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但做为企业,应该发扬社会责任感,可以给不遗余力的在退休后仍然发挥余热的返聘在职人员一点关怀补偿吧。



Desert369发表于2011-12-716:45

退休人员不能做为劳动关系处理,上海除外,当特殊劳动关系处理,尤其是工伤。案例中应属于劳务关系,此时应.

作为入职的每一位员工,我都要为其参保,最主要的工伤保险。而这名员工是我的前任招进来的,招进来的时候,这名员工就已退休,当然不能参保了。所以,我才担心,如果有工伤,那么工伤基金就不会赔付了,就由公司全额承担了,因此,我想辞退这名员工,为了合理合法的处理这个事情,所以才有上面的问题。请大家帮我指点迷津的。



[LV.4]偶尔看看III



tina1981发表于2011-12-717:01

作为入职的每一位员工,我都要为其参保,最主要的工伤保险。而这名员工是我的前任招进来的,招进来的时候.

如果只是基于规避意外伤害和工伤风险的话,建议你可以购买商业保险,比如雇主责任险等都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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