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人朋友们: 本人在工作中遇到一件事,请大家帮我确认一下。 员工A在本公司做门卫,已经两年多,到201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员工A平时工作表现一直不错。据我所知,我的前任招此门卫时,员工A已达到退休年龄,也在领取养老金。 前任的事,我暂且不讨论。可是对于我工作中的每一位员工入厂必需有工伤保险,否则不可以入职。当然是为了公司,也为了员工自身的利益。万一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那公司就有责任了。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以下的分析不知道对不对: 一、201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应该提前给员工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来实施。 二、因为员工A已领取养老金,提前给员工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在网上看到第二条,不过,我想确定一下,该规定具体出自哪里?如果这个规定确实有的,那么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出于员工的表现一直很好,就算有这个规定,公司就补助一个月的工资给他。请问是否合理?
解除的话,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吧? 至于结束劳务合同,补偿的话,合同中无约定,可协商
宠着小猪发表于2011-12-714:26 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然后签订返聘协议! 您好,我不太能理解,您能具体分析一下吗?谢谢。 个人理解是: 已退休人员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属于劳务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约定,可解除劳务合同,如合同内没有约定补偿金,可不用支付。 对于楼主的疑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但是不适用楼主公司情况,这项规定是指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 而员工A是在进贵单位之时,已是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了。 综上,员工A只能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锡城风发表于2011-12-714:47 个人理解是: 已退休人员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属于劳务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约定,可解除劳务合同,. 谢谢您的解答。请问公司与此员工并没有签定劳务合同,只是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没有意义吗?按劳务合同来操作的话,我只要提前一个月给他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多给一个月的工资,是不是合理了呢? tina1981发表于2011-12-715:06 谢谢您的解答。请问公司与此员工并没有签定劳务合同,只是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没有意义吗?按.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可视作劳务合同,不过都不会影响劳务关系的认定。 个人觉得,解除劳务合同应该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吧。当然如果公司能多给一个月工资,那是最好了。
聘用退休人员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应当执行关于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的规定,其余权利义务可以协商约定。若合同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无约定,提前一个月给他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多给一个月的工资,是可以的。 个人见解,欢迎拍砖 outwind发表于2011-12-716:05 不知道楼主是哪里的,以下仅就上海的规定作一解释: 聘用退休人员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应当执行关于工作时间. 感谢您的意见,我是浙江安吉的。提前一个月给予通知书,再补助一个月的工资,应该不违法,是这样吗?
outwind发表于2011-12-716:28 如果所在地对退休人员无特殊规定,则应当可以作为劳务人员处理,提前一个月给予通知书,再补助一个月的工资. 谢谢您。
Desert369发表于2011-12-716:45 退休人员不能做为劳动关系处理,上海除外,当特殊劳动关系处理,尤其是工伤。案例中应属于劳务关系,此时应. 作为入职的每一位员工,我都要为其参保,最主要的工伤保险。而这名员工是我的前任招进来的,招进来的时候,这名员工就已退休,当然不能参保了。所以,我才担心,如果有工伤,那么工伤基金就不会赔付了,就由公司全额承担了,因此,我想辞退这名员工,为了合理合法的处理这个事情,所以才有上面的问题。请大家帮我指点迷津的。
tina1981发表于2011-12-717:01 作为入职的每一位员工,我都要为其参保,最主要的工伤保险。而这名员工是我的前任招进来的,招进来的时候. 如果只是基于规避意外伤害和工伤风险的话,建议你可以购买商业保险,比如雇主责任险等都是比较好的 免费下载:6大实用工具搞定培训计划 年度培训总结通用模板 各部门培训需求调研问卷 年度培训计划通用文档 2012培训预算申请表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