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6月到期,之后一直未续签。因为顶撞领导,领导要求我辞职,我不同意,我说公司只能解聘我,我不会自动辞职的。然后他们就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掉我去生产部(我现在从事的是财务部会计工作)。我不同意调岗,是不是公司只能解聘我啊。我能得到未续签劳动合同部分的双薪和解聘的3个月的工资么。
如果公司不同意给我双薪。我现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话,我手上有的证据有:第一份劳动合同2010.6-2011.6的,一份合同续签通知,是2012年1月15号通知我续签的,又公章,还有一份是我的续签意见书(意见是补发双倍工资差额才同意续签)有管理人事的同事签收了的并由手印。这些证据够么? 又要与你续签合同,又说你不能胜任工作,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你的证据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及合同到期之事实,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如果你们之间不能就因调岗达成一致,单位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在公司几年公司就应当给你几个月的经济补偿。你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这方面你不要那什么证据,你的那些证据可能会弄巧成拙,你只需诉单位未予你续签劳动合同(第一份合同可以作为证据提供),单位拿不出续签的劳动合同就属证据。另外,单位如果以你不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解除你,必须要能拿出你不胜任的证据,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如果被仲裁认定,单位向你支付的就不是补偿金而是赔偿金。 看过劳动法的人都知道你这个官司赢定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