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试用期问题?,其次,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按你第三点提出的问题,可以视为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企业认为你不符合岗位的要求,需要支付补偿金,降低工资待遇是不 劳动法试用期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 2.在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相对而言,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约定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劳动法只是说到试用期不能超过半年。而劳动合同法对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时间是有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什么不同,签的实习合同未到日子是不是可以单方面解约?自己发个函(邮电快递)以工作如上面法条,实习生不受劳动法保护。所以你所说的加班或者试用期都从没存在 劳动法里试用期过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