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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 但现在公司跟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说劳动法有这么一条,公司困难可以不给补偿)不知道有没有这样一条,我应该拿到多少补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没有这回事。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临时解雇的话,还要多支付一个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与补偿 楼上的说的很对! 公司困难可以不给补偿,没有这回事。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支付你1年1个月的补偿,3年即是3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还要多支付一个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解除合同有两种,分别是劳动合同法的39、40条,如果个人有错误,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可以先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可以立刻解除但是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是有类似的一条 但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而且 即使是真的 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 并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批 不是他说是困难 就是困难的 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部门调解 不过一般要是到了公司要辞退员工的地步的话 做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 最好的结果是能拿到一个月的补偿金 还是另找门路把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