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9年6月13日跟老板坐飞机到海南,工地2009年6月17号动工。我于2010年1月30日回杭州。然后到2010年3月16日,就是今天和老板说我要辞职。劳动合同没签;保险没交。刚到海南时说好2000元。看看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老板说公司有规定试用期只有1500,另外500元给我凭发票报销。之后一直都是1500+500。这2天说要跟我签合同,给我涨工资,说工资从1500调整到2000.但是报销没了。也就等于2000一个月。我直接无语了。请大侠们指教。我辞职是肯定的,但我怕辞职出问题。怎么样才能保护我自己的利益?证明我在公司工作的证据我有的,工程部公章也在我这(当时给我并没有签字什么的,明天是否退还?)。哎。。不愉快是肯定的。。。就怕再次着老板的道。。。请大侠们详细告诉我该怎么辞职?我要写辞职单吗?要问他要双倍工资吗?还是直接找劳动局?愁死我了。。。。急!!!!!急!!!谢谢帮忙指点!!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仍然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离职。 3、未交社保费,你可要求单位补交,并以此理由辞职,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你先与单位协商,若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可以去直接找老板要啊;2、向有关劳动部门请求帮助
要双倍工资.先谈好,再辞不迟. 1、直接到劳动仲裁委申诉,从2008年以后单位应该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你还可以要一份工资。 2、它现在找你签合同,日期肯定要写在你开始工作时,那样你就没法主张1条那个双倍工资了。 找劳动局比较好点,让他无路可退咯。 不用写辞职报告,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去提起仲裁,要求没有钱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其他的保险等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