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公司财务人员,得到公司批准辞职批准后一个离开公司,并离开一个月后继续协助公司工作,在离开前交办理好一切移交手续,并有人接手工作,可是两个月后看到公司下的通知书,却说我是自却离职,我对这一个自动离职是看法。想请问我应该是属于正式辞职,而不是自动离职吧。请帮帮我。 你好,不用太担心,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你们公司工作人员用词上的问题,自动离职同正式辞职是一样的,在通知书或证明书中一般都是写自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主要是是同失业保险有关的。所以这个并不是很重要。 1、辞职或你递交辞职报告带有与用人单位协商的含义,因为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所以也可以理解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自动离职其含义就是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把你递交的辞职报告当作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而没有协商的成分。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按以上分析,单位正是为了规避经济补偿金,采取了这样的写法。 6、辞职后单位给你出具的应当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且证明中最好不要写辞职原因。 你好 批准辞职 和 自动离职是不一样的 辞职的话公司是要 负担赔偿责任的 ,而 自动离职 是什么都没有的,公司有问题的,我见的很多。 希望可以帮到你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