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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工作了5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我该怎么得到补偿?

时间:2012-02-12 18:33来源:宁归杰 作者:香山月 点击:
我们的情况比较复杂,2004年8月我任职成百永乐,由两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次年一家公司撤资,我们又正式成为永乐的员工.06年国美电器与永乐电器合并,我们转为国美电器旗下子公司成都永乐的员工,2008年成都国美与成都永乐再次合并.我们算正式的国美员工了(哎~已经
我们的情况比较复杂,2004年8月我任职成百永乐,由两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次年一家公司撤资,我们又正式成为永乐的员工.06年国美电器与永乐电器合并,我们转为国美电器旗下子公司成都永乐的员工,2008年成都国美与成都永乐再次合并.我们算正式的国美员工了(哎~已经被卖了三次了.) 今年合同到期.公司已经明确提出不再续签.但是公司以我们只和国美电器签约一年为由只支付我们一个月的补偿金,并不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事们都很郁闷,我想问问,我们的工作年限到底应该怎么算?还有我们应该得到怎么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补偿金只从新法实施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从08年开始计算 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 补偿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 奖金以及各种补贴等 另外合同到期是公司给你开具终止合同证明而不是开解除合同证明
费解。。。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为什么要提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呢? 已经到期了,并不是解除啊。。。个人认为是这样。 补偿金按照 合同年限补偿
如果要出也只能给你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现在终止合同,严格来讲应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因为终止合同,之前的工作年限是不用计算的,只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工龄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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