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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能得到经济赔偿吗?

时间:2012-02-12 18:37来源:戴小静 作者:余胜海 点击:
我是07年7月入职公司的,08年才开始与我签订劳动合同,09年到期时又与我签订了1年半的劳动合同,现在到期了,公司也没有跟我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现在为止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现在公司通知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我能拿到多少个月的补偿金?请专业人士赐教!谢谢 你可以
我是07年7月入职公司的,08年才开始与我签订劳动合同,09年到期时又与我签订了1年半的劳动合同,现在到期了,公司也没有跟我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现在为止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现在公司通知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我能拿到多少个月的补偿金?请专业人士赐教!谢谢
你可以得到的赔偿款项至少有以下几项: 一、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补发两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因为“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也没有跟我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现在为止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仍然维系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第二条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用工行为,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且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单位又超过了一个月没签书面合同,因此你可获得两倍工资赔偿。 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获经济补偿金。三、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等。具体可参考中的相关日志文件(【法律维权】分类)。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你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不到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
07年7月入职开始算起到10年7月-----3年,补偿3个月的工资。 关键是公司承认你是07年入职的吗? 又或者说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是07年入职吗? 有没有帮你买社保? 有买社保的话,又可以领取取失业金。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自08年起,合同到期,单位通知不续约,则自08年开始,每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的经济补偿金,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祝福!
你应该只能拿那些在公司的加班费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应该不会赔偿你什么钱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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