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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按失业保险征缴条例规定,缴费满一年或一年以上才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对于离职后不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条件或暂时不申领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可将失业缴费凭证交新单位续保,下一次失业可累计计算,合并领取。 对于合同期满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符合申领失业救济金条件的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要申领失业救济金,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三日内到公司办理申请申领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 派遣员工个人档案; 3、 1寸照片3张; 4、 失业缴费凭证 5、 填写职工失业保险卡及失业保险审批表(一卡一表);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 年领取二个月失业救济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救济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