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终审一起劳动争议 合同是否存在签收单来作证,那么,如果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发生冲突,到底以哪一项为准?如果招用了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聘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该用人单位是否知道其招用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存在此类行为, 假称怀孕延续合同 女白领被判赔,由于杨先生未按公司的要求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于去年4月2日向其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工作业绩差,不胜任本职工作。 杨先生认为自己没有不胜任工作的事实,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据此,杨先生向仲裁提出申诉, 劳动午报:保密协议不平等 限制就业应补偿,由于杨先生未按公司的要求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于去年4月2日向其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工作业绩差,不胜任本职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杨先生认为自己没有不胜任工作的事实,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据此, 招聘中应注意规避 法律风险,2008年5月31日,润丰公司向雷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雷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裁决后雷某不服,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一审中,润丰公司提供了签有雷某名字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 温州一医院解聘十年工龄职工 被判支付违约金,时隔不到半年,营销公司用电子邮件发给于某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称自2008年12月31日起与于某终止劳务派遣关系。 其实,对于营销公司这一系列行为的动机,于某早已看出了端倪。“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他们与我签合同,怕承担各种社会保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