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去年10月份到期了,公司把两份合同都给我了,但我在一次搬家的时候把两份合同都弄丢了。公司决定和我续签要收回两份合同,因为续签的内容也在原来的合同上。结果因为合同丢失这一年来我都没有续签,事实上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对此事也不闻不问,弄的我很郁闷。我想问一下,因为丢失劳动合同导致的没有续签,我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吗? 不可以。公司已经通知你续签合同,听说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却因你丢失合同而无法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是不能让公司赔偿的。但是公司把两份合同都给你也是不对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