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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为一个月,过了试用期再签劳动合同合不合规定?

时间:2012-02-13 21:52来源:Midow 作者:氷吣決 点击:
劳动合同法是不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那试用期算不算在用工之日内?如果包括在用工之日内,那是不是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签定?如果超出一个月签定的,有没有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偿的权利? 如果有试用期,那么试用期就是
劳动合同法是不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那试用期算不算在用工之日内?如果包括在用工之日内,那是不是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签定?如果超出一个月签定的,有没有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偿的权利?
如果有试用期,那么试用期就是用工的开始。但是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在试用期内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只是单纯的规定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因为试用期可以是一个月,也可以是六个月,也可以是半个月,甚至没有试用期。如果试用期少于一个月,那么“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签定”的说法就不对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比如超过半个月就要多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十个月就要多付十个月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合同期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月内签约即可。
广东胡律师: 可以补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说你和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签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两倍工资。 但是你要申请才可以,申请获得赔偿后,你就可以离开这家公司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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