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一下我的情况: 我是2008年10月开始上班的,那时候我还是大三,在实习,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福利待遇,每次过节都是聚餐一下就完了! 工资上也是实习两个月800,转正后1000元,到现在长了两次工资,一次是十月份涨的,涨了一百,一次是要从这个月才开始涨,涨一百! 现在老板这几天一直喊我签合同,但是又两件事情我不认可,所以我不肯签, 我不认可的两个事情是这样的: 1、签订合同的时间要从我毕业的时间才开始签(我09年6月毕业),要签三年。 也就是说我实习的时间不给我签劳动合同,我并未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上面看见有关这方面的条规! 2、本来是没有任何保险,没有任何福利的,但是合同是格式合同,上面写的是有保险的。 这条是跟事实不符,所以我不认可,我不能签。
我个人认为我工作的时候我已经是成年人了,不管是什么合同,都有我自己的主张,如果我不认可是不会签的,让我觉得很奇怪的是,之前我来上班的时候,我问办公室主任什么时候签合同,对比一下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2/0208/494665.html。他反倒问我你还要签合同哦? 我很无奈,现在他有逼着我签合同,我不认可,他还要我写一个声明,说是我自己不想签劳动合同的,我很气愤,并不是我不想签合同,是劳动合同我不认可! 老板找我谈话还说保险暂时是不会买的,但是合同是一定要签的,还跟我说因为保险的事情去劳动局告他,也没有人会理我。 本来我很气,现在我更气了! 我现在想知道,我的主张是不是可以站住脚的,如果不能站住脚,是根据哪个法律法规多少条;如果他把我逼急了,我要离开,想去劳动局劳动仲裁,我会有多少赔偿金!
1、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你单位在你求学期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违法的。即使在求学期间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从法律上讲你与单位之间形成的也不是劳动关系,发生纠纷也不能完全按照劳动法等规定处理。 在你毕业后,你已经具备劳动者的全部条件,用人单位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以任何理由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张都是错误的。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2、保险问题。 在你毕业后,你与单位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反映,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件(比如生病而不能享有医疗保险待遇),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责任。 3、提供意见如下: 如果你想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应尽量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劳动合同虽然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但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保护。 如果你不想在该单位继续工作,可以以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倍的工资),该补偿从你毕业开始计算。同时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按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至解除劳动关系时。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