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8日因母亲病重,向厂里请假前往新疆探病,因为单边都要5天的路程.所以向厂里请15天事假,但厂里一次最多只能批准7天,但母亲的病实在太重,为了能够见母亲最后一面,势在必行,[4月18日母亲离开了]3月15日, 在医院的抢救病房见了母亲一面,了了心愿,想回赶的时候,遇上轰动全世界的新疆暴动事件,.任何民用的交通工具无法通行,只好打电话把我不能尽早的回厂上班,新疆当时的情况向厂里领导讲了,承诺一旦能够有回家的交通工具,就赶回厂里上班,4月7日终于回家,4月8日到厂里正常上班,厂里通知我说我请假未能准时回厂上班,跟我打了19天旷工,因为新疆暴动,民用交通工具无法通行,这个事情是我无法抗拒和预知的事件,所以我同厂里领导据理力争,有个几次争论后,厂里领导也没有在提及我旷工的事情了.5月27日,厂里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调动我的工作,因为我40多岁了.身体不是很好,厂里给我安排的工作我无法胜任,所以我拒绝调动新的工作.还是继续干原工作,可是厂领导不同意,我继续坚持,未果.在双方坚持己见的情况下.厂里以我耽搁多,身体不好为由,让我回家养病,直至2009年1月中旬,厂里通知我商讨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谈赔偿金的问题,因赔偿金太低,未能达成协议.赔偿金共元人民币[其中2000年厂里机制改革时,用我10年工龄折换成7400元人民币,在转换成4000元人民币厂里内部股份,当时厂里不给我们现金,只能是内部股份,还有就是我同厂里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可以领到的政府给的2年失业金]又是达不成协议,本月的3月6日厂里通知我到厂里有要事相商,我到了厂了,厂里已经单方面的把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切事宜都办好了.现在我只能得到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政府给的2年失业金,其他的任何都没有了. 现在我想知道的是根据我的情况厂里有没有权利给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我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如果厂里可以单方面的给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赔偿吗?参照什么为标准? 希望各位能够提供这方面的建议和法律知识,谢谢大家.鞠躬了. 我是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粗略看了一下,基本上不能通过劳动行政手段调解和解决了。 这个问题可以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他们会帮你的,应得的补偿都会给你的。 厂房不能单方面解除的。你可以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相关方面去当地的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咨询,我们不是专业的相关人员知道的不是太清楚。你的相关赔偿绝对是不会低于厂方出的。 如果签了合同的话你可以告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