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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法,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时间:2012-02-15 20:57来源:彭涛 作者:姚静 点击: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四年,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这次的合同是3.31日到期,因为我听说公司不会和我续签,现在三月已经过了几天,也没有人来通知我。请问依新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不续,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我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谢谢 一、合同到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四年,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这次的合同是3.31日到期,因为我听说公司不会和我续签,现在三月已经过了几天,也没有人来通知我。 请问依新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不续,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我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 谢谢
一、合同到期不续订,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不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 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尚未期满,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二、我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我不知道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经济补偿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算起,你只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 之前(2008年1月1日以前)你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按照当时的规定,没有经济补偿。 三、补充回答: 公司在合同到期当天通知当事人终止劳动合同,不违法。
可以用带偿金方式抵偿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问题。 新法未直接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即新法不是替代《劳动法》即老法的,而是一部全新的法律,《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如有抵触的部分,依照新法管旧法的原则,按照后者执行,没有抵触的部门,依然适用,《劳动法》并未终止效力。
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可以拿到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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