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广州,昨天下午(2010年7月9日),在没有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公司突然断掉所有电源,然后律师宣布公司解散。当天就要我们签一份"领取补偿金的证明",同时发了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零1个月, 公司的补偿金发了4.5 个月的工资,律师的解释是 工作年限每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不够半年当半年,外补发7月的工资,总结共是 4.5 个月
现在有几个疑问:
1. 有的人说, 公司除了发 4.5个月的工资, 还需要发 7月1日至7月9日的工资, 另外年假的工资也要算回来(据说可以几倍), 是不是有这回事?
2. 公司除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它证明都没有发给我们,是不是应该要"离职证明"之类的?
3. 五金一险的问题, 平时看工资条, 工资条上面明确写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不知道它写的社会保险包括了什么),但我手头只拿到了 住房公积金的存折和银行卡 和 医疗保险的卡和存折 这两样
据说可以拿失业救济金和公积金? 真的可以拿吗? 怎么拿呢?
4.到了新的公司,没有“离职证明”可以入职吗?还有那些公积金和社保到了新公司要怎么处理? 1、、已经超额补偿,小问题不宜纠缠,纠缠可能补偿减少;是合法的; 2、、同等效力,没有区别; 3、社保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比看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公积金就是住房公积金;失业救济拿终止通知书到劳动保障就业局办失业证后领取; 还要拿养老保险手册去社保局转移保险关系。 4、同2,通知书、失业证都可以用,社保和公积金新单位会要求报告,统一续保或连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