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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月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是从2010年11月15到2011年11月15,工资是1500,可是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又要我们签了一份合同,时间是从2011年9月到2012年2月份的,工资是1800,因为中间有重叠的时间?请问该以哪分合同来履行职责呢?
1、因为签了新合同后的两个月我的工资还是1500,根本就没有1800?可以以这个理由(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
2、我已经交了辞职信,可是公司不批准,一个月后可以自动走人吗?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要怎样搜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交了辞职信呢? 不可以喔 1、后合同是对钱合同的变更,应该履行后合同,自2011年9月份开始,听听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应该给你发放1800元的月工资。 2、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辞职的权利,同时要求尽到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但是并未规定如果不这样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所以只要你尽到了通知义务,走人就是! 取证方法:将辞职信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给公司,回执就是证据。 祝您好运! 1、第二份劳动合同(2011年9月--2012年2月)的签订,如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视作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报酬应带在2011年9月后,按照1800元确定。 第二份劳动合同是否双方签字确认,您手中是否保存一份十分关键。 2、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权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绝对有权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用人单位还得支付经济补偿。 3、关于辞职信的问题,之前已经提交,但却是很难举证。你可再发一封辞职信(挂号信或快递),单位签收后,即可视作收到。到时候,你可以要求单位在30天以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退工。 可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辞职,按新合同执行,新的合同看作是旧的合同的变更。辞职信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给公司,在内容中写明“辞职信”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