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一月一号于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但我只做了1年,公司就与我终止合同,我是否能得到公司的赔偿?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 过失性辞退 就是你在单位犯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列情形如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3.你与其他单位也建立劳动关系,对你现在的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4.有欺诈情形的等 二 无过失性辞退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三 经济性裁员(它有严格的认定标准,相比看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单位在国家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裁员就是经济性裁员)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 现在我国也深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少单位的效益下滑不得不进行裁员(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单位趁机降薪裁员)以减少成本 如果你属于第一种将得不到经济补偿,如果属于第二种和第三种将得到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如果单位没有任何理由就解除合同,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单位应当给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还应当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 单位如果有年底双薪或者是年底奖金什么规章制度的还应当给你这些,但前提是你得掌握证据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不讲理你可以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是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你能顺利得到你应该得到的补偿也希望你能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 哎呀妈呀!为回答你的问题俺少睡了半个小时的觉,不过如果你能从中得到些东西俺也是值得的,O(∩_∩)O~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