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于去年5月1日签订了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年5月1日已经到期,到期之后,没见单位有续订合同的意向,而且单位的经营也越来越不景气,之前签订合同,已经帮交五金了,现在不续合同,但保险仍然还交. 不过在工作上,单位老板太过份了,所以我还是想向劳动部门起诉他,请问,如果我起诉他,我可以向他索赔哪一方面呢?现在是8月底了,合同过期差不多有4个月了. 您好。我是劳动争议律师。对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您可以参考。 首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应当通知你是否续订。如果没有通知,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视为已经续订劳动合同,成为事实劳动关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所以,没有过期这一说,你们现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 在你的表述中,单位一直为你上保险,可以默认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很强。 这个时候,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那么没有什么补偿。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属于非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要求单位给经济补偿金的。 现在如果工资照常发,保险照常上,在劳动关系这层面上,是没有什么理由起诉老板的。 我认为,如果你们单位有意为难员工,可能是向让你主动提出辞呈,这样他们会省一笔钱。 谢谢,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要先申请仲裁,不能直接诉讼。 对于这个问题你可到,问,法,网,这个专业的,法,律,网站上咨询下那里的,律,们,吧,免费为你解答的,你也可与他们在线沟通,很方便的,希望他们的建议对解决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由于不知道你和单位有什么纠纷和单位对你有什么违法行为,所以不好具体说!虽然你与单位未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事实存在,所以你可以参考以下法律条文: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另外,如果是由于公司的原因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你损失的,可根据第九十八条要求单位承担赔偿则责任!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 按照劳动法,可以被视为签了永久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