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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了17年了,今年他不跟我们续签合同了,以前我们是1年签1年的。那我们可以索陪不,如果要索赔那该索赔多少? 2008年以前的部分与单位协商解决吧,不行就找劳动仲裁,直至诉讼. 2008年以后的按合同要求双倍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 换句话说,肯定可以要求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08年之前的,就不能用劳动合同法来要求了,该怎么补偿,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交给仲裁定 补充: 你满足这个规定的,单位不能随意解雇你,除非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破产 08年以前的,我已经说了,这个不确定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工作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的,劳动法(另一个法)规定了要赔偿,但是没说怎么补偿 所以,先跟单位协商,听听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就是劳动仲裁,由仲裁定 我在工厂工作了17年了,今年他不跟我们续签合同了,以前我们是1年签1年的。那我们可以索陪不,如果要索赔那该索赔多少? 除向用人单位索取社保补交之外,还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工作一年,半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依次类推. 你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问题补充:还有就是我是63年6月的, 劳第四十二条 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个 条件我满足不?08年以前的不会赔偿啊? 满足这个条件. ■■(一) ■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已经与他签了十四次合同,你有权与他签订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如果没有续签,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赔偿的数额是17年乘以月工资,即十七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补充问题 这个条件你是不能满足的,运用这个条款的前提是你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属于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的一个限制。就是说你在合同的履行期内,有合同才有解除,您目前还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何来解除一说?而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不是自动订立的,他要求你或单位提出来,才可能订立。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