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包含了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应该是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但是现在普遍的操作是转正后才开始缴纳,社保局也是如果没有人投诉一般也不会查的(这是成都的做法哈)。 希望可以帮到你
试用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已经算是合同期内了,试用期内也是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呀。
真的按照规定的话,只要劳动者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入保险,而建立劳动关系的事实是从一入职就开始的,没有过试用期后再交保险一说,纯粹是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自己杜撰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新劳法合同法规定,新员工试用期内公司缴纳保险并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是签合同,然后根据合同期限期限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出现问题可以解约 而不是先试用,试用合格再签合同
当然要上的,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同时,就应该给员工上保险。但事实操作中,一般是先用人,再签合同上保险。如果还没来得及上保险,员工就离职的话,可以和员工协商,给些钱了事~
不要恶意地站在帮老板省钱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就比较容易理清思路了嘿! 要相信国家专家在这些小问题上的智慧哈
请各位参考5楼的答案。参加保险是以是否形成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法律劳动关系)为标准的,而不是以试用期为标准。事实劳动关系是从劳动者第一天入单位起就开始算了。正规的操作流程是单位应该从第一天起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但单位往往以试用期为借口不签合同,当然也不入保险,这实际是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法律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往往大于一个月,有的单位甚至签3年合同6个月试用期,如果你等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那你是拿单位的利益开玩笑。
又学到了一些。看来我们公司要辞退的两员很麻烦了,试用期明天两个月,今天要辞退,没保险,没合同。难了。
做为HR,的确不能完全站在老板一方,为了省钱而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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