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两点不太清楚,望各位讨论下: 1、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应该是不超过二个月还是一个月?以此类推,三年?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劳动者离职一段时间后,再次返回公司,也不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再或者,劳动者离职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职位与原来的不同,是否也不能约定试用期?
2.可以协商决定。岗位不同约定试用期合法。 建议多逛安爸、周斌、常诚专辑。 linnyzl发表于2012-2-1517:031.1个月 2.可以协商决定。岗位不同约定试用期合法。 建议多逛安爸、周斌、常诚专辑。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哦,好的,谢谢
第2个问题,原则上同一个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明文规定的~~ 不过现实中这种情况下,重复约定的也不在少数·~~
锡城风发表于2012-2-1517:28 第1个问题可参考:第2个问题,原则上. 恩,原来汉语文学那么强大,受教了。 周怡冰发表于2012-2-1517:37 很好学习啦 呵呵,共同学习!
1:所谓的"一年以上"是包含了"一年", 所谓的"不满3年"是不包含"3年", 所以个人觉得试用期应该是不超过两个月 2:个人理解是可以的吧。毕竟之前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了,而现在订立的是新的劳动关系。
1.不满1年的,即少1天,1个小时也不行,所以不包括刚刚好1年的。 1年以上不满3年的,1年可以是刚刚好1年,不多不少;以此类推,不满3年的也一样,少1天或者少1个小时也算不满3年的。 所以,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是1年的话,试用期应该是不超过2个月。 第二个问题就静待高手解答了 独家发布:2012全国公开课大全 全球150家知名培训供应商鼎力支持 全国35座城市循环开课 免费试听、无效退款、准时开课确保品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