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未满一个月),公司以动作太慢,跟不上进度为由辞退我,可否得到经济赔偿金? 我是2011年应届毕业生,5月16日下午开始在下沙一家中韩合资的化妆品公司上班,但是6月2日晚上下班前,人事部的人告诉我,因为我的上级觉得我的动作慢,而我的专业也与他们岗位有差距,所以就不用再来上班了,而且把帮我已经改好的就业协议的章划掉,问题是我刚在6月1号租了房子,还是三个月的,不是这份工作我根本就没有像过在下沙生活。听听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本来我第一天上班的时候人事部的人就和我说过,只要我一拿到毕业证级u给我转正的,后来因为看到我就业协议上是高职的,就和我说他们工作从来没有招过那么低的学历的人,最低也是大专,我是大专的好不好,我是一路考上来的普高生,就算我高职好了,现在哪有高职和大专的区别啊,我感觉我很受伤。 不可以得得到经济赔偿金,在试用期内公司如果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见《劳动合同法》 我也觉得你很受伤,但是要让他们承受三个月房租费用。 现实是残酷的,公司用你现在是试用期,他们有权现在辞退你。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纵横法律网贵铸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