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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同时间为2005.8.1-2008.7.31合同快到期了,7.4日公司说不想和我续签合同,我能得到几个月经济补偿啊? 公司说给我4个月,我2005.5参加工作,他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按劳动合同法说补偿从2008.1.1算起,有点晕,谢谢了.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期限从2008.1.1算起,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你的情况是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种情况是合同的到期终止而非解除,因此没有经济补偿金。 公司说的4个月是你在单位工作时为单位做出的贡献,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按每年1月的工资,05年8月开始至06年1月为05年度,你共在单位4个年度。 1、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单位无须补偿。 2、按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若不同意续签合同的,我不知道http://www.hnfzb.gov.cn。应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 3、你的合同是08年后到期,也应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即单位提出不续签时,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你公司提出的经济补偿金方案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合同到期而终止的,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