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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96年8月15日进入广东源发休闲制品有限公司工作(现有厂牌为证),源发企业法人是香港人,属于香港公司。并为我爸爸购买有养老保险等福利。
2001年7月8号源发公司与浙江海宁金汇休闲制品有限公司合股。厂房由广东搬迁至浙江
源发总经理黄小姐承诺员工去新厂,原厂工龄有效。
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浙资老板吞并了港资),2003年黄小姐撤资
然后我爸爸继续留在金汇工作(那时候没签合同,合同2006年开始签合同,一年一签)。公司购买五险。
工作年限:2001年7月9号至今
上个月,我爸因为早上检查生产摔倒 割破了手臂神经和动脉,住院治疗半个月,期间我和我妈妈前去照顾,医疗费公司垫付了。我们的护理费没报。
出院后医院建议休养一个月,于是我爸爸回家(赣州)住了一个多月。
最近回到公司上班。老板发工资时,把期间休息与住院时间的公司给扣除了。
我爸爸不依,老板说公司工资制度都这样的。。
而且还威胁说如果要发这个工资,就两清,也就是终止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 我能获得什么赔偿??
还有老板把我爸爸辞了以后 养老保险怎么转?(公司卡着)
现在公司老板看我爸态度强硬,人力资源部主任叫我爸先提需要什么赔偿?
我们应该怎么提?
人力主管说2008年的新劳动法实施开始算起,最多只能补两年对吗?
还有住院回来后,老板以原来部门人员已够为由,叫我爸爸去分厂家具厂做仓库主管,工资由原来的2500降为1500,我爸因薪资降低不答应,老板还想以我爸自动辞职为由。(变动的工种不一样,金汇是休闲制品)裁员。
还有以前工作期间,老板口头承诺在本公司做满10年,有10万住房补贴,你看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有两位主管得到了。。 首先看合同签订期限,如果合同已到期,双方有一方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不续签,合同可以终止。合同终止的补偿从2008年算起,够1年补1个月的工资,不够1年够半年的也补1个月,不够半年的补半个月。 如果不是合同到期,是企业单方面合同解除,公司就必须给出正当的理由,如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有正当理由的解除,补偿金要按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来计算,1年1个月,如果企业没有正当理由的解除,则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你父亲是上班时受伤,可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后,企业应按工伤管理保险条例的要求给予相应的补偿,按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给出的休假证明可以停工留薪,安排休假。 情况比较复杂,你可以到网上查阅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一下。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