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6月18日上班,合同一年一签,都是到第二年6月1日终止,月工资1300元。今年7月6日电话通知我说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有几个问题,求高人指点:
1:6月1日合同到期,相比看解除劳动合同。到7月5日通知,超过30天才通知我,是是否该得到补偿?
2:我在单位3年多一点,我应该得到按照一年折算一个月,不足半年算半年这样计算3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是还是按照一年折算2个月不足半年折算1个月这样计算7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呢?
3:如果单位拖延办理我的离职手续,导致我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中断,养老还可以续交,医保断了就不能续交的话,我该怎么处理?
以上3个问题,请高人解答,不胜感谢,急急急,谢谢!!! 1.是 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支付标准为劳动者上个月的工作为标准 2.根据劳动合同法按照一年折算一个月,不足半年算半年 3.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为你办理完离职手续 养老跟医疗都可以续交,缴费的比例跟基数按你办理补缴手续的时的比例跟基数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不用花钱,速度快),申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你理解的最高数额提出来就好了! 这个是最简单的途径,因为法律很多内容说出来你也没办法完全理解和接受!到最后还是拿到钱才是最实在的! 觉得OK的话给个好评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