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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咨询

时间:2012-02-27 03:39来源:开心的一切 作者:阳光地带 点击:
您好,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将于2011年9月8日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告知无缘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下) 某女士: 我公司与你在2008年09月0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你合同已于2011年09月08日到期,公司将不与你续签,决定从2011年9月9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
您好,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将于2011年9月8日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告知无缘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下)

某女士:

我公司与你在2008年09月0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你合同已于2011年09月08日到期,公司将不与你续签,决定从2011年9月9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某公司

某年某月某日

律师建议公司需正式通知公司给予劳动赔偿金。经与公司沟通,法制教育。公司人事部称无法提供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故手写补充"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未写清楚金额及金额到账的时间。

请问合同到期(9月8日)起,公司提供如上通知书时,员工需继续上班么?若不上班,会被公司认为自动离职吗?

该通知书是否足以保障员工得到劳动补偿金?(因部分内容是公司人事部手写,是否有法律效力?)如不够,请问该如何做呢?

谢谢。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盖单位的公章的话,建议继续上班,防止单位认为是你不续签合同。依法律规定,合同期满,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你的年限,可以得到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有加盖公章,你可以不必继续上班了,可得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没有加盖公章,建议还是继续上班吧,防止公司认为是你不续签合同。

回答者:刘中国法律所: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解答积分:150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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