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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期满依旧无法从事原职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程序? 要给他另外安排一次工作,他不能从事,才可以与他解除合同。他不理,就按住址发EMS。另外医疗期满,他还继续交病假条吗?不交,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可算旷工。旷工就是严重违纪了。 [best]如果按地址发解除合同通知书,医疗纠纷咨询。他也不理呢?[best]不能马上发解除合同通知书,因为你还没有给他另外安排一次工作,想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解除是非法解除,你要支付双倍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 可是我公司发生这种情况的当事人是承包出租车司机,这要如何为他安排另一个工作岗位呢?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不另外安排就解除是非法解除,你要支付两倍的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或者你可以与他协商解除,反正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合同法上说,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提前告知,也还是需要付经济补偿金的? 是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还要支付医疗补助金,根据病情6个月.9个月或1年工资。 回答者:LUCY露西1|三级采纳率:30% 擅长领域:暂未定制 参加的活动:暂时没有参加的活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