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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

时间:2012-02-27 07:14来源:月如水花如雪 作者:谁心眷恋 点击:
在公司工作1年4个月,今天因为请假累计13天被公司辞退 没有提前通知我,想请问下是否合法 如果计算补偿金的话要怎么算 这13天的假钱是否要扣除,满一年有5天年休是否能冲假 我在上海,按照规定是不是1年4个月有1个半月工资的补偿金 然后还有一个月的提前通知金 楼
公司工作1年4个月,今天因为请假累计13天被公司辞退 没有提前通知我,想请问下是否合法 如果计算补偿金的话要怎么算 这13天的假钱是否要扣除,满一年有5天年休是否能冲假 我在上海,按照规定是不是1年4个月有1个半月工资的补偿金 然后还有一个月的提前通知金
楼主,不用怕,听偶来聊聊,其实楼上的说法都没到点上,我认为该公司辞退你的理由不充足而且完全违背了相关法律, 1:就算公司有明文规定这也是违法的,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员工请假不可一超过13天或累计13天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文!因此该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很明显的严重触犯我国现行的法律! 2:既然是请假,则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予以批准或否决,如公司确实因某些原因不能批假,则楼主肯定是不会无故抵触相关条例而不去上班的,也就是说,楼主如是请霸王假的话,公司可以以旷工处理甚至予以开除而不应是辞退!从这足可说明该公司所谓的超出累计13天请假的说法只是在掩耳盗铃罢了!其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3,就算是依法辞退也得先报工会核查获批后再依法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楼主才对! 因此,如公司真的辞退你,你可向劳动仲裁部门和相关的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依法对你作出经济赔偿!具体请参考以下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其实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可以得出结论,该公司的辞退是属于单方违约终止合同,是要承当法律责任给你予以相应的赔偿,1年4个月是指楼主的工龄,这一个半月的赔偿是少不了的,另外,楼主与该公司的合同应该是还有8个月才到期,那么这8个月的违约该公司也是要予以赔偿的,而且应该是2倍月每月的工资赔偿而不仅仅是3个月的补偿金那么简单! 具体赔偿还请咨询下相关职能部门或资深律师! 总之,真这样的话,楼主有的赚了!
满一年就不一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所以补两个月,再加上一个月的提前通知金,一共三个月。 还有如果公司没有明文规定,累计多少天就要被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这个过程很麻烦,而且如果公司就说你工作上犯了大错误不能胜任辞退,那也没办法,但是三个月的补偿金一定要给你。
三个月的补偿金一定要给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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