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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单位工作4个月了,当初应聘时说3个月上保险,现在又不给上,怎么办?
而且当初没有任何的合同. 如果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从第二月起就是事实合同,应该签订合同 需上保险 但你从现在开始就要留意保持相关证据---工资单,工作证,工卡等等 如果你还想在此单位长期工作你应该和人事部门协商,酌情妥协 如果你不想长期工作,你可以留意证据的情况下不做交涉 这样等你离职的时候,你有权索要从第二月起的双倍工资,要求补偿各种保险 1个月之内 只要有劳动关系就要上保险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工作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试用期满了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一般应从第二月起缴纳社会保险。你所在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的行为违法。你应该要求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第2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并且补签劳动合同,从签订劳动合同起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拒绝,就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