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我马上毕业了(六月底拿毕业证),五月25日陕西一家石油钻井公司来我们学校招聘,我被聘上了,当时就把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签了,然后要我们30号到单位总部报到,我们30号下午到的单位,单位把我们安排在饭店住下,31号单位安排我们在饭店的会议室接受安全培训,6月1号上午也是在会议室讲了一些公司概况,1号下午我们签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2号上午我们离开饭店去井场(我们工作地点),后来可能是井场没住的地方,单位又安排我们在山下(井场在山顶上)的饭店住到6月4号,4号下午我们离开饭店到了井场,一到井场我就失望了,5号上午我跟井场队长辞职,然后单位说研究一下,一直等到10号单位说我们可以走,但要赔偿2000元钱,说这是我们先前住饭店的花消,体检和劳保的钱。请问这钱我用交吗?请说明原因! 如果没有签相关费用协议或就业协议书上没有相关费用说明,就不用理会公司,你在试用期内且已提前三天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赔偿饭店住宿体检劳保费2000元不合法,没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听听最新土地法修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你这个不属于试用期,因为你签订的是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关于这两千块钱是否要赔偿,你可以看协议上事后有违约事项或者费用承担等内容,若果没有,完全可以不理会单位的要求。你最好马上求助与学校和老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