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1日在厂里辞职,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但厂方至今未给我结算工资,请问在这段时间我算不算还是原厂的员工? [标签:厂里,劳动厂方,厂方] 满意答案 好评率:100%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看看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公司的规定是过三天拿,可今天是第7天了,如果他今天不给我的话,我可以采取什么合理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