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08〕166号 【颁布时间】 2008-12-19 【生效时间】 2012-03-01 【时效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根据卫生部“三个转变一个延伸”和省“十一五”无偿献血工作目标,加快我市“以街头自愿献血为主、团体预约献血为补充、志愿者队伍为应急”的血液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做好200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一)全市全年供血约2万升(不包括机采成分供血),共需10万人次(按每人次献血200毫升计)参加无偿献血。保障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100%来自自采、100%来自自愿献血。 (二)全面推进自愿成分献血和一次献血400毫升工作。相比看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自愿成分献血无偿比例要达到100%,取消任何形式的补贴;一次献血200毫升以上比例要达到70%. (三)积极引导无偿献血工作由计划向预约转变。引导和提倡无偿献血工作基础较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预约献血团体”转变,推进“献血志愿者名库”建设,保证应急血源。各县(市、区)要根据温州市无偿献血预约安排表(附后)要求建设志愿者队伍。 (四)认真实施用血互助金制度,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发展。 二、无偿献血预约工作安排 (一)市本级单位由市献血办统一安排预约时间,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宣传、动员、预约,由市献血办统一安排实施。预约时间分别为:市本级1月至2月,解除劳动合同范本。瓯海区3月至6月中旬,鹿城区6月中旬至9月,龙湾区10月至12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月至12月。市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参加所在地献血。 (二)洞头县、泰顺县由当地献血办做好预约工作,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由市献血办安排实施时间,市中心血站承担采血工作。平阳县、文成县由当地献血办做好预约工作,市中心血站瑞安分站承担采血工作。 (三)其他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血液保障工作,制订无偿献血宣传、动员、预约工作计划。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等人口资源多、工作基础好的地区,要发展部分志愿团体、预约团体,承担市区部分血液应急保障。 (四)驻温现役部队、大中专院校的团体预约献血工作由市献血办统筹安排。 实行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无偿献血的预约工作,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2009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预约安排表 单位 预约总数(人次) 志愿者队伍 市 区 市本级 4500 1000 鹿城区 4500 800 龙湾区 3100 500 瓯海区 3600 600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000 500 温州生态园 300 100 小计 3500 乐清市 9000 800 瑞安市 9000 1000 永嘉县 5400 600 洞头县 600 100 文成县 2000 200 平阳县 5200 600 泰顺县 1900 200 苍南县 7900 600 合 计 7600共1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