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把试用期的事情做好就非常重要。 (1)试用期包含在合同之内,只签订《试用合同》的无效。这明确否定了很多HR经理的"制度创新"。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听听解除劳动合同书。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病、因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企业至少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曾经培训和换岗还是不能胜任,有这些理由才能解除,所以雇人要更慎重。 (7)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超期试用的除支付试用期工资外,还另外支付一个转正后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