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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时间:2012-03-02 13:58来源:贾文华 作者:╰┉∞super漫 点击:
为使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
为使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社会声誉,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比一下解除劳动合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下同)由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和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表示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是学院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学院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进行派遣。

第三条毕业生通过"自主择业,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就业意向,应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学院不参与协议签订,学院签章只是起到鉴证和就业登记作用。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发放、管理、填写、审核及使用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发放,以系为单位集体领取,各系部根据学号编号,按照姓名将协议书发到毕业生手中,并做好协议书编号的登记工作,以备查询。

(三)《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办法,每位毕业生只能使用属于自己唯一编号的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协议书签订后,毕业生、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学院各执一份。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jiechulaodonghetong/2012/0112/353036.html

(四)毕业生联系好工作单位,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签字,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由毕业生或签约单位交学院办理鉴证登记手续,学院不同时为一名毕业生提供多份协议书及办理鉴证登记。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制、翻印《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就业协议书》,否则将严肃处理。

(六)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有关说明

凡参加专升本考试,但未明确是否录取的毕业生,在联系工作时须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应在《就业协议书》相关条款中写明处理办法,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毕业生如因升学、双专业学习、自费出国等不参加就业者,必须由所在系及时收回并将协议书交回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五条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原则

(一)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需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仍未取得毕业资格或由于个人其他原因无法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具有合法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平等协商原则: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风险金、保证金。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附加条款中加以补充确定。

第六条《就业协议书》签订的程序

(一)为了便于毕业生择业期间《就业协议书》的使用,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可预领《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毕业生应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阐明自己的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单位基本情况和接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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