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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细解4: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
论《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制度的不足及其完, 劳动合同是有条件的,即劳动者要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com [转载]习作范文 2012年中级经济法预习——合同的效力 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2011.08.02 赛尔号SB 赛尔号1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与录用条件,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该规定中的“一年以上”、“三年以上”是否包括本数“一年”、“三年”呢?《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从上述规定:“ 有关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若干问题, 笔者欲对该法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发表浅见,以期抛砖引玉。一、没有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起算 河南省劳动厅曾就试用期起算时间、试用期可否延长等问题向劳动部请示,但劳动部对这些问题没有直接予以答复(参见《劳动部办公厅关于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开始工作日期;如未约定,则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开始工作日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合同终止日期。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 [原创]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