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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员工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

时间:2012-03-03 08:49来源:淘客推广 作者:我的空间我做主 点击: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1日,廖某与上海某机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合同期限自2008年6月1日至2010年1月30日,廖某工作岗位为机修、钳工,每月工资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960元。廖某工作至上述合同期满时,离开机电公司。2010年2月11日,廖某向上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1日,廖某与上海某机电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合同期限自2008年6月1日至2010年1月30日,廖某工作岗位为机修、钳工,每月工资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960元。廖某工作至上述合同期满时,离开机电公司。2010年2月11日,廖某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机电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250元。仲裁委对廖某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廖某不服裁决,遂诉至原审法院,要求机电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250元。经法院调查,廖某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550元。庭审中,机电公司提供了一份盖有其公章、落款日期为2009年12月29日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证明其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通知廖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对此,廖某不予认可,表示其在仲裁之前从未看到过该通知。而机电公司未能提供向廖某送达该通知的相应证据。

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机电公司主张其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已通知廖某续订合同,是因廖某自身原因而导致合同未续订,但廖某予以否认,故机电公司应就其已通知廖某续订合同承担举证责任。机电公司在诉讼中提供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是其单方制作,并无送达廖某的相应证据,不能证明其已书面通知廖某续签劳动合同。而机电公司又无其他可证明其在原合同到期前以合理方式通知廖某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应证据。故机电公司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廖某在机电公司处的工作年限和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机电公司应支付廖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应为3,1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廖某是否收到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此,机电公司、廖某说法不一。机电公司主张不支付廖某经济补偿金,应承担举证责任,即机电公司应提供已经向廖某送达该通知的相应证据。现机电公司仅以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抗辩廖某已经收到通知书,理由不足,本院难以采信。故依法判决,机电公司应支付廖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00元。

【律师提示】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并非都能从用人单位取得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用人单位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应该完善用工管理,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续订,并要求员工对续订通知进行签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赵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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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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