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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可否向索要双倍工资?

时间:2012-03-03 11:21来源:乘桴子 作者:朱佩佳 点击:
以前年度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08年5月到期,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一直未续签,我打算10月底离职,是否可要求公司在5--10月期间因未续签合同而支付双倍的工资?未续签期间我应承担的责权利,以及单位相应的责权利是什么?请指点明示。非常感谢! 如果是无
以前年度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08年5月到期,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公司一直未续签,我打算10月底离职,是否可要求公司在5--10月期间因未续签合同而支付双倍的工资?未续签期间我应承担的责权利,以及单位相应的责权利是什么?请指点明示。非常感谢!
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是没有期限约定的,怎么会有到期一说呢?无固定合同的解除根据新出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我不知道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从你的情况来看,其实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因此,10月才是你的无固定合同的解除之日,所以公司应该按合同法规定对你进行补偿,按工作年限补偿一月或数月的工资,但并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因为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是一直有效的。 当然,如果你的合同不是无固定合同,你理解有误,那就在08年5月到期,公司应该对此作出处理,如果继续使用你超过一个月的,你们之间的合同属于无固定合同,公司应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从你的无书面合同用工的次日到签定劳动合同之日(包括离职之日)应付双倍工资。
为什么你说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08年开始,没有签合同的话,那么必须从次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6月到10月,5月没有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合同,那么双方要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那些东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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