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没有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已经超过3个月,忽然让我签定劳动解除合同,并且告之我,说我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于是我没有签定劳动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仲裁,但最近这几天,我们这里的劳动仲裁机构,让我先签定了接触劳动合同以后,才会受理我这个劳动仲裁申请,我可以先去与公司签定劳动解除合同吗?如果我把劳动解除合同签定了以后,我的申请劳动仲裁还有法律效应吗? 如果你要利益最大化,你不应该签订所谓的“解除合同”书。 1、首先到目前为止有3个月单位和你没有劳动合同,相比看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你需要证明在这3个月内你为公司工作的证明,比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3、如果你签了“解除合同”书,那从某种角度来说可以说明你们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只能按照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来给你。 4、如果不签,单位有没有办法说明为什么要你走,那单位就是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合同的终止是本来的期限到期,或者法定是由出现(比如劳动者退休,死亡等)。合同的解除是本来的期限未到而提前结束双方劳动关系。 PS:学习劳动法,保障自身权益。 你原来签过劳动合同吗?起止时间?你先不要仲裁,先在劳动管理部门的监察科投诉企业未签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和补签合同。监察部门必须受理。然后要求单位给你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拿到通知后要看好上面应有当天解除合同的时间和你的入司时间,仲裁就根据这个表给你裁决。 同意楼上的做法。双薪赔偿跟解除合同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用人单位一个以上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都可以要求赔偿双薪的。 1、我认为可以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你目前的情况来讲,并没有坏处,你肯定不能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了,由单位单方提出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对你是有利的,这样单位要向你支付补偿金,是否填写签收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影响你进行劳动仲裁。 2、对于单位超过三个月没有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依法可以要求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因实际已经支付一部分,可再得三个月的工资)。 3、对于公司以何种理由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这同样是个重要的问题,如果不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获得赔偿金。 对于补充的问题: 简单来讲终止劳动合同,就是合同履行完毕,比如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过后就是终止劳动合同。 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你没有任何出现任何严重违纪、违法、不胜任工作等原因下,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具体的情况你写的不明确,个案还要具体分析。 希望能给予你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