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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年3月入职这家公司的,当时签了1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就没续签,我一直在这家公司,今年11月9号公司领导通知我说项目结束了,不需要这个岗位了,让我自己找工作,12月十号发工资给我发了11月份的工资,然后对我说从12月1号就停发我的工资了,请问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有问题可以向什么部门申诉?谢谢各位指教。。。 合同到期后,你知道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劳动者继续在劳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又没表示异议,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你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聘请律师全权代理。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你还可以得到,每工作满一年发给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到半年发半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等,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纵横法律网 彭承贵律师 你好,首先你可以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你不要求 续签了,可以要求除双倍工资外,还应按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即两个月工资,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这个不错啊 是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1、2011年4月到离职期间的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违法解除的赔偿金4个月本人工资;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82、87条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