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书,10月份发放9月工资,被扣2850元,公司说法是培训违约+初月底薪 我在北京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担任教师,于2011年2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和培训协议书一份由公司保管,由于以下原因在9月口头提出将于10月离职: 一、公司每月工资均无故拖延,合同规定每月7号前发放,从未旅行。二、培训协议书规定培训费为1800元,按工作满半年抵消25%计算,即两年后培训协议自动作废。但在培训后的3月末某一天被老板告知需做出修改,把1800元培训费改为2000元培训津贴,在"1800.--"旁边手写了"培训津贴:2000.元"字样,我签了字,他的意思是把合同明确规定的底薪2000元主观看作培训津贴。于是,在我9月份提出10月可能离职的情况下(目前仍在职)擅自扣除我2850元,其解释为(1800+2000)*75%。三、合同上承诺按照法律缴纳住房公积金,未缴纳过。四、公司其他员工并无此培训津贴2000一说。 以上原因,我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1、赔偿因无故拖欠工资造成的经济损失。2、培训为单位内部入职培训,非正规培训,且在误导员工并手动修改培训协议后,造成协议内容无法明确,申请协议书无效并返还克扣工资。 感谢律师能够答复,很难接受被欺骗和克扣工资的现实,合同解除文本。而且公司其他离职员工均有被无故克扣工资的情况,息事宁人是社会退步的表现,只为争得一口气,谢谢 2、社会保险是否缴纳?没有也可以主张。 3、培训为单位内部入职培训,非正规培训,且在误导员工并手动修改培训协议后,造成协议内容无法明确,申请协议书无效并返还克扣工资。:培训要具体看情况,但是以扣除工资的形式向你索取培训费,你可以要求返还工资,培训是另一码事。 4、不建议在仲裁申请书上,诉讼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