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等其他生长较慢树种,凡可作规格材使用,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木补偿费,树木归树权者所有 10公分以上至15公分以下 元/株 80 15公分以上至20公分以下 元/株 50 20公分以上至30公分以下 元/株 25 30公分以上 元/株 15 杞柳等三条 零星种植 元/丛 15 大面积种植 元/亩 2000 花木苗圃 1. 生产性花木苗圃,不分品种,凡可迁移的,起挖、包扎、运输、栽 植按每平方米8元计算迁移费;不能迁移的,按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偿; 2. 庭院观赏地栽花木,不分品种,按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偿; 3. 盆栽花木不予补偿。相比看解除劳动合同。 注:1. 本表中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2. 树木等附着物由产权人或经营者限期自行清除,并归其所有。 3. 树木胸径规格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的胸径。 4. 竹林补偿标准参照花木苗圃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3: 林木补偿标准 类 别 林 龄 单 位 补偿标准 新造林 元/株 4-7 用 材 林 幼龄林 元/亩 意杨 5460 水杉 5460 泡桐 6240 刺槐、柳、国外松 3250 其他 2600 中龄林 元/亩 意杨 3640 水杉 3640 泡桐 4160 刺槐、柳、国外松 2080 其他 1560 近熟林 元/亩 意杨 1820 水杉 1820 泡桐 2080 刺槐、柳、国外松 1040 其他 780 成熟林 元/亩 意杨 910 水杉 910 泡桐 1040 刺槐、柳、国外松 520 其他 390 注:1. 上表中林木补偿指对成片林地的补偿。成片林为连片栽植不低于2行、面积不小于1亩。 2.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分别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2倍和3倍补偿。 3. 征占林地上的林木由所有者或经营单位限期伐除并归其收益或支配。 4. 上表中不同树种龄组划分参照《江苏省占用征用林地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试 行)》中江苏省主要树种龄组划分标准执行。 附件4: 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补偿标准 备 注 喷灌 元/公顷
沼气池 直径3米以下 元/只 910 直径3米以上 元/只 1040 厕所 砖砌、有顶盖 元/平方米 65 指征收土地时涉及庭院以外的厕所、水井、猪牛羊舍的补偿标准。 砖砌、无顶盖 元/平方米 40 简 易 元/平方米 13 水井 元/眼 260 猪牛羊舍 砖 砌 元/平方米 50 土 墙 元/平方米 11 简 易 元/平方米 7 迁坟 单 棺 元 300 双 棺 元 400 拾 骨 元 200 蔬菜、花卉、果树大棚 竹木大棚 元/平方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