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为销售部部长,主要负责销售人员的管理工作。销售人员A和B合作建立一公司,从本公司进货并以较高的价格卖给其他经销商,江某知道销售人员A、B的行为并未制止,并索要财物。但最后A、B购买300万的产品,并未付款构成诈骗罪,刑事拘留。 在这起事件中,江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人力资源部是否应向三人寄出解除劳动合同书?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全部予以解除合同。(根据本公司商业准则,国家法律) 1。受贿罪 2。涉嫌一起诈骗 2、江某要查看一下公司制度,最好也解除合同; 2、江某是否涉嫌犯罪以及涉嫌何犯罪,要看具体情节判断,比如:是否对A、B进行了威胁,如果是的话,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又比如:江某对A、B索要财务的行为,是否为A、B谋取了利益,有的话,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当然,刑事案件都要经过(公安机关)侦察、(检察机关)公诉、(人民法院)审判的过程,才能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因此,对江某最好的做法就是先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审查认定是否予以立案进入侦察程序等。 3、因此,在目前刑事侦察阶段,不能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予以解除三人的劳动合同。 4、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此情形的解除合同是否有相应的规定,有的话,只要规章制度是合法制定的并且履行了相应的公示程序的,可以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予以劳动合同。 5、A、B购买300万的产品,并未付款。江知悉A、B的情形,其作为销售主管在此过程中是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该300万的损失,A、B在此过程中,同样是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如果是的话,可以以此为由解除三人的劳动合同。 6、补充一下,明确什么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