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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何为三方协议(相关事例)、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劳动

时间:2012-03-19 05:29来源:记忆碎片 作者:尕保田 点击:
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
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签三方协议要留心五个细节。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第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其实解除劳动合同。无回天无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相关事例1:

我们是西安一所高校的08应届毕业生,最近学校给我们发出通告,敦促我们必须在4月底最迟不能超过5月10号一定要把签好的三方协议书交上去,可是我们现在很多人都还没找到工作,随着毕业论文毕业作品答辩等很多事情要忙,工作的事都打算往后推毕业再说了,但是很多人说如果不签的话会影响毕业成绩严重的会没有毕业资格,我感觉学校是不是为了学校的就业率而强制性威胁性的要求我们签呢,不知道有没有类似经历的学哥学姐。还是真就是有这么个规定,然后我们有些人打算乱盖个章或者假章这样可行吗那这个三方协议书还有什么用不全成了学校提高就业率的工具了吗?上次学校要我们去办公室签名而且必须写个保证日期就是5月10号之前我问里面老师能不能不写或者不签,他们就说不签就后果自负之类的话意思好像不签毕业就成问题,我们也不好和学校怎么去争论这个东西毕业大权还在学校手中。

---相关规定: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在落实单位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共同签定由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过程中,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毕业后到该单位工作,就必须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签定由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必须如实填写。

相关事例2

马上要毕业了,学校天天逼着我们签三方协议!不过有好多问题都搞不懂,我把重要问题都列出来了,谢谢各位高手指导下我,十分感谢,着急呀!

(1)不签三方协议学校应该给保存档案多长时间?如果学校不管保存放到哪里?和放学校有什么区别?

(2)签定三方协议之后给的派遣证有什么用?毕业后再签就没有这个派遣证了么?有了派遣证就开始算工龄了,是么?

(3)如果我想好多同学那样找个有熟人的私企把三方签了,档案放到人才去,除了交240左右的存档费,是不是还要自己交三险?不交三险是不是也不算工龄的?

相关回答:

1)不签三方协议学校应该给保存档案的时间以前是2年,现在有可能有所变动,建议你咨询你们学校就业办.你的档案要是放学校话是学籍档案,而不是人事档案.所以不放学校就应该放学校当地人才中心.

(2)派遣证现在叫报道证,它意味为着你已找到工作,而且你的档案户口都要随派遣证转走,有了派遣证学校也就就业率.工龄是应届毕业生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才开始算工龄的.毕业后再签也可以有派遣证,只是很麻烦,而且也没必要了.

(3)现在很多找人给私企签就业合同,那称做:"灵活就业".我建议如果实在找不好单位话可以那样做,档案放到人才中心,以后有了工作再调档很方便的,三险和工龄没关系的,如果单位不交当然自己的交了.不过也可以以后补交.工龄是转正定级才算工龄,如果没有合适单位,人才中心可以办理转正定级,就是毕业一年就能办。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有的毕业生经常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

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最大的意义就是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和劳动者劳动法律知识欠缺,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这两个目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如何签定就业协议

注意: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校招毕办鉴证。

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时候注意

第一,不要轻易交出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具备唯一性,一旦签订就业协议而又不履行时,大学生就要到教育部门办理手续,重新获取就业协议。这会耗费精力和时间,得不偿失。

第二,违约金设定是双刃剑。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其实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否约定违约金,大学生朋友应该慎重考虑。很多大学生急于找工作,轻易地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工作后不满意想换工作时自己不得不承担违约金。但要是不设定违约金,对用人单位的限制显得过少。违约金上、下限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大部分企业都在2500左右,若超过5000元学生需慎重考虑。

第三,利用好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就业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第四,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解除劳动合同书。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不要轻看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五,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新劳动合同法试用期

1.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还有2%的求职者说"没有试用期"。

专家建议:关于试用期问题,最好将条款都写明在劳动合同内。

2.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建议:如果遇到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薪资结构是"底薪+提成",那薪资的规定最起码有一点可以保证,就是底薪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离职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专家建议: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实习期、见习期就是试用期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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