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解除劳动合同 >

试用期的法定时间是多长?

时间:2012-02-27 07:01来源:方法学 作者:小刀看盘 点击: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劳动法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达成用工协议时,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可超过90天,也就是三个月。
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种类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国家、省、市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大连市劳动合同规定》(2003年11月25日大连市政府令第36号,下同) 何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劳动合同生效,终止时间的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合同期限为一年的不能超过一个月
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除此以外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约定,不同意的也可以不约定。但是约定试用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规定了试用期,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的情况,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在约定的试用期内,双方一旦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符,或者一方不能适应另一方的情况,都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长短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过长,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会带来不利影响,一般来说,6个月时间完全可以弄清情况,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得出是否应当维持合同关系的结论。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21日)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另外,该《通知》还规定,你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一般地,用人单位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劳动者都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然按原规定执行为期1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楼主的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呀。 一般来说,国家的规定是这样的: 试用期的长短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然后劳动部出了个文: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21日)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但实际上,有部分省市也订出了自己的规定。 比如上海,规定合同期限在6个月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比如山东,规定了只有十年上的合同才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青岛除外,他们自己另外作了一个规定) 因此,我的回答可能不一定完全是楼主能适用的。 楼主最好能明示工作城市。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