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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单位工作,03年至07年底单位没和我签过合同,08年至2010年每年签一次,一次一年合同.今年单位和我签了4个月的合同,我不愿意解除合同,可是单位不在和续签了,这种情况我应该和单位谈经济补偿金呢?谢谢大家......... 如果你不想在单位干了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从03年起到今年四月份应该是七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工资的算法是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还有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看看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订立!!!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续签,否则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15个月的工资。 不算违法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金。最新劳动法解除合同。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呈法律--北京专业的法律咨询网站,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您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可直接登录网站发布您所需咨询的法律问题,资深律师会为您免费解答!也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与专业律师一对一咨询!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