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年12月份检查怀孕,与现在的单位已经签订了2次1年期的劳动合同,11年4月份本期劳动合同到期,目前她的单位铁定的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我看过法条,知道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请问:
1、如果我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继续延续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执意不延续,如双方就补偿金额协商不成,我是否只能提起仲裁或诉讼?
2、如上述情况,此事诉至北京市劳动仲裁部门,最后即便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我也仅是能得到2个月工资(2年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三期工资能否得到补偿?北京市有否具体的法规或规定?(请注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处及细则)
3、北京市有否相关女职工的保护规定?
说明:1、我对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已经通读,请勿粘贴法条。
2、我在北京市企业工作,您回答中所述法律法规应适用北京市地方规定。
谢谢! 1、是的; 2、但孕期哺乳期内不得终止或解除女工劳动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至你哺乳期满。学会品牌连锁加盟项目。哺乳期满不续签的,再由单位按你工作年限给你经济补偿金; 3、主要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规定。你看解除劳动合同。 1、你这个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只能先提起仲裁,这叫仲裁前置,你这个案子属于一裁终局的案子,也就是说仲裁后生效,不能去法院起诉。 2、根据劳动合同合同法规定,你只能拿到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北京没有相关规定。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你可以看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京劳法发[1995]463号,转发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所以,不是补偿的问题,听听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而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是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