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看看,我这样是不是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从去年十月份到现在都没发工资,可以向公司借钱,但得打借条
公司刚中的那个标我参与了投标方案,公司也中标了,但我提出辞职的那天公司还没有签这个中标合同,也就是这个项目还没有正式开工,但因为他一直拖欠工资,2011年一直就没正常开过资都是拖了三四个月,然后发两个月的,一直保持着拖欠工资的状态,解除劳动合同。今年刚好有机会换个新公司,和新公司都谈好了,结果我提出了辞职,公司不接受,说还要按劳动合同仲裁我,二十号提出的辞职,我打算明天就不去原公司上班了,我在辞职书中说可以等他(1-2)周找新人来接替我的工作的,可是公司还不同意,非要我把这个项目给做完,说要是没我,他们不会接这个项目,说我这个时候辞职会给他们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要起诉我,让我赔偿,
我听到这些更生气了,就想明天就不去公司上班了,我这样做算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们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你正好符合这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责任编辑:admin) |